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推行检察院值班律师制度化工作
2019-06-27 16:42:49          来源:岳塘区检察院 | 编辑:admin | 作者:郑惠         

岳塘新闻网6月27日讯(通讯员:郑惠)今年,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刑事诉讼认罪认罚制度的实务操作,明确5、6月为认罪认罚制度的试推行阶段,并就认罪认罚值班律师机制的建立与区司法局、区管律师事务所多次沟通衔接。6月25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湘潭市岳塘区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方案》(潭岳检发〔2019〕8号),标志着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值班律师工作正式渡过了试推行阶段,进入正式化、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模式。

方案明确,设立独立的值班律师工作办公室,配备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施,设立指引牌、值班律师名牌,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上墙,为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提供便利。根据律师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执业年限等确定值班律师人选,组建高素质的值班律师队伍,确保满足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的需要。

方案要求,采取集中办理、集中告权、单独签署的“二集中一单独”办案模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即明确每周二上午为值班日,对非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由承办检察官与值班律师在院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区集中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对个案具结内容进行单独签署;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湘潭市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未正式实施的情况下,由承办检察官与值班律师集中前往看守所进行告权、签署。同时,细化规定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阶段的具体工作职责,要求值班律师按时到岗,不得安排实习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代替值班,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申请法律援助、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事项,需认真填写备案登记本。

此外,方案还要求值班律师加强系统学习,与时俱进,认真办理案件,牢牢把握三个关系:正确处理保证办案质量与提高诉讼效率的关系、正确处理保障嫌疑人权利和被害人权利的关系、正确处理依法行使裁量权和加强监督制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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